一、律師執業證書注銷的法定情形
根據現行規定,律師執業證書注銷主要包括以下五種情形:
律師自愿終止執業(如轉行做法務或公職)
與律師事務所解除聘用合同后六個月內未被新所聘用
受到吊銷律師執業證書處罰
原準予執業決定被依法撤銷
律師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
二、注銷前必備材料清單
(一)基礎材料
《律師執業證書注銷審核申請表格》(需下載最新模板)
律師執業證或律師工作證原件(破損需附情況說明)
申請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(驗原件)
近期大一寸藍底正裝免冠照片(電子版與紙質版)
(二)關系證明文件
律師事務所出具的《離所證明》(含財務/業務結清說明)
終止聘用合同協議或聘用期滿不續約證明
未結案件處理情況說明(如有未結案件需標注)
(三)特殊情形補充材料
轉公職人員:需提交任職文件復印件
健康原因:三甲醫院診斷證明
死亡注銷:死亡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
三、具體辦理流程詳解
(一)線上申報階段
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(建議使用IE11或Chrome瀏覽器)
搜索欄輸入"律師執業證書注銷審核"關鍵詞
下載《辦事指南》和申請表格模板
填寫電子申請表并上傳掃描材料(PDF格式)
(二)線下提交階段
攜帶全套材料至廣州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窗口
材料初審(當場告知補正要求)
領取《受理通知書》(含辦理時限說明)
(三)審批流程
區司法局初審(3個工作日內完成)
市司法局復核(5個工作日內完成)
省司法廳終審(1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)
公告注銷結果(《南方日報》或官網公示)
四、重點注意事項
時效要求:解除聘用關系后6個月內必須辦理,超期將強制注銷
材料規范:所有文件需律師事務所加蓋騎縫章
電子證照:需同步"粵省事"小程序申請電子證照注銷
復議權利:對注銷決定不服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
五、注銷后常見問題處理
(一)證書遺失處理
需《廣州日報》刊登遺失聲明,附聲明報紙原件辦理
(二)重新執業申請
需重新提交執業許申請(含新聘用合同)
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仍有效期內復用
需補交近3個月社保繳納證明
(三)檔案轉移
業務檔案需移交原律師事務所保管
人事檔案轉至人才市場或新用人單位
六、優化后的便捷措施(2025年更新)
電子簽章:使用"粵商通"APP進行電子簽名
進度查詢:廣東司法廳官網實時顯示審批進度
容缺受理:非關鍵材料缺失先受理后補交
跨城通辦:支持廣東省內任一司法窗口提交材料